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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

2015-05-21 11:08:53.0 出处: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
    为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市场以次充好、以假充真,以及销售病死、变质、不合格肉制品行为,严格规范肉及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503号),现就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通告如下:
    一、从即日起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。整治的重点区域包括火车站、汽车站、旅游景区、学校周边、农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。以牛肉干制品为重点品种,以屠宰企业、经营性冷库、生产企业、小作坊、商场、超市、食杂店等为重点对象,开展专项整治行动。
    二、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畜禽入场查验登记、待宰静养、肉品品质检验、“瘦肉精”自检、台账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;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制度,做好畜禽宰前、宰后检疫,坚决取缔无证屠宰经营户,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市场。
    三、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诚信经营,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,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。生产经营条件必须符合许可要求,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生产经营记录制度,不得购进、使用、经营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食品(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)、“三无”食品、超保质期食品等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做到产品批批出厂检验。商场、超市、食杂店等流通环节不得经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。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。
    四、严查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,进口肉制品外包装必须具有相应的中文标签标示。严厉打击在肉及肉制品中超量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、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。
    五、对不按照法定条件、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,依法从严从重查处,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,严格实行停产停业、限期整改和复产验收。对情节严重,涉嫌犯罪的,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审查、立案查处。
    六、欢迎和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、参与、监督专项整治工作,及时举报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。投诉举报电话:12331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通辽市人民政府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3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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